房产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

遗产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
1.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;
2.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,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;
3.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,如户口簿、婚姻证明、收养证明、出生医学证明等;
4.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,如房产证、土地使用权证等;
5.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,需提供遗嘱原件或遗嘱公证书;
6.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(原件);
7. 申请人(含共有人)身份证明(验原件收复印件);
8. 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(原件);
9. 房屋所有权证(含房屋共有权证)(原件);
10.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(原件);
11. 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(原件);
12. 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(原件);
13. 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。
请注意,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、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,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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