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文章列表 >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如何确定

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如何确定

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如何确定

在行政诉讼案件中,确定被告的方法遵循以下规则:

1. 直接起诉的被告 :

如果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被告。

2. 经复议的案件 :

如果案件经过复议,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,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。

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,复议机关是被告。

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,原告起诉原行政行为的,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。

3. 其他情况 :

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,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。

如果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、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,该行政机关是被告。

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,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。

以上规则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二十六条确定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,则这些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
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
行政诉讼案件中如何确定被申请人?

行政诉讼错列被告如何处理?

特殊地域管辖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?